一、项目背景及理念
响应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号召,切实履行妇联组织的“严教”工作职责;广泛宣传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大力倡导反家庭暴力理念;有效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征程中贡献巾帼力量。
二、项目名称
“妇女姐妹手拉手——不让毒品进我家暨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三、项目地点
保亭县新政镇、响水镇
四、项目要求
以游园等适合群众集体参与的方式宣传禁毒和反家庭暴力知识。拟承接项目的单位须向省妇联办公室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含费用预算明细,不超过35000元)。
五、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有性别歧视的言论和行为;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能够提供服务必须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或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
(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无不良记录;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购买服务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六、报名日期
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
七、报名方式
申请人持单位正式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到海南省妇联办公室报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楼1115房,电话:65342951,传真:65336469)。
八、资格预审时间(从报名截止日期第2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6日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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