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及理念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砥砺奋进的五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琼宣通[2017]47号)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省妇联决定开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图片展”活动,以纪实、直观的形式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怀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南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投身到建设美好新海南的伟大征程中,引导广大妇女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项目名称
砥砺奋进的五年·妇女儿童事业成就图片展
三、项目地点
海口市中山路骑楼老街
项目要求
以图片展的形式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拟承接项目的单位须向省妇联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含费用明细,项目费用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一)图片以海南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主题、见证五年来海南省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发展、新变化,作品体裁不限,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的佳作投稿。
(二)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每位作者投稿数量无限(组照按1幅计算,每组为4—8幅)。作品采用JPEG文件,上传照片最长边不超过1024像素,文件不大于2MB。摄影作品不得人为去除EXIF信息,不得添加任何影响摄影作品的内容。
(三)接受全景拼接摄影作品,但要求全景拼接仅用于拓展视野,且拼接成全景作品的照片要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设备完成;谢绝提供电脑合成、电脑创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二次构图、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删减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四)投稿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自负。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费,不退稿。
(六)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以及授权公益使用,不再支付稿酬。主办单位在评选结束后将调取所有入选作品大数据的原始数字文件,用于展览、出版物、印刷品、媒体网络、宣传广告等用途。
(七)投稿者均视为有原始数字文件参赛,入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入选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
(八)征稿后,由承办方组织主办方和承办方相关领导及摄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展稿件进行审核、评定,评出一等奖2幅,二等奖6幅,三等奖12幅,优秀奖60幅。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九)省妇联可利用“一网两微一端”对参展图片进行同步宣传。
五、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有性别歧视的言论和行为;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能够提供服务必须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或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
(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无不良记录;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六、报名日期
2017年10月24—30日
七、报名方式
申请人持单位正式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到海南省妇联报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楼1115房,电话:65342951,传真:65336469)。
八、资格预审时间(从报名截止日期第2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海南省妇联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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