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及理念
为进一步落实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村(居)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省妇联权益部决定对全国妇联权益部印发的《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进行海报印制并发放至全省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张贴使用。
二、项目名称
设计和印制《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海报
三、项目使用范围
全省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
四、项目要求
内容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海报5000份(参见《一图读懂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可自行设计,费用不超过20000元。
五、项目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有性别歧视的言论和行为;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能够提供服务必须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或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
(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无不良记录;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购买服务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六、报名日期
2018年7月5日至7月11日
七、报名方式
申请人持单位正式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到海南省妇联办公室报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楼1115房,电话:65342951,传真:65336469)。
八、资格预审时间
2018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