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妇女优秀典型和先进集体的榜样引领作用,树立和展现海南女性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在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彰显巾帼新作为,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推荐形式
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
三、推荐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0名。
三、推荐条件
(一)18周岁以上的海南省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材料申报
(一)登录海南女性网和“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2017-2018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专题页面下载填报《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二)撰写3000字以内的本人详细事迹材料。
(三)准备3至5张彩色生活照、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为768*1024以上)。
(四)提供计划生育、工商税收、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材料。党员和公职人员提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材料,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提供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材料。
(五)所有资料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分别以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海南省妇联宣传部。
五、资格审核
海南省按照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联 系 人:王媛
联系电话:65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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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70203
请点击下载《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