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省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省妇联构成
第二部分 省妇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妇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妇联属于省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妇联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妇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妇女发展部、宣传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6个职能机构。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以下简称二园)隶属省妇联,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海南省儿童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隶属省妇联,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省妇联2019年部门预算表
省妇联预算公开表1-9
第三部分 省妇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妇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妇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414.95万元。收入总计 3,414.95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 3,41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 3,414.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80.57万元、教育支出677.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1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省妇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妇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14.95万元,省妇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8.60万元,2019年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46.3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妇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增加了1.关爱妇女健康“两癌”保险(750万元);2.巾帼创新功创业大赛(150万元);3.第四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20万元)三项一次性项目;4.2019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280.57万元,占66.78%;教育(类)支出677.33万元,占19.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60万元,占7.57%;卫生健康支出88.33万元,占2.5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12万元,占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 991.4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数(696.59万元)增加294.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略有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类)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9.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60.538万元)增加828.552万。主要原因是省妇联项目支出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增加了1.关爱妇女健康“两癌”保险(750万元);2.巾帼创新功创业大赛(150万元);3.第四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20万元)三项一次性项目。
三、关于省妇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妇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25.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1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省妇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妇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17万元,较上年预算(52.76万元)下降14.39%。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较上年预算(19.9万元)上升0.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随市场物价上升,适当调整预算额度。根据外事办和省委关于对台2015年专项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作出的安排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3次,出国(境)5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台湾团:目的地为台湾,人数为2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交流联谊;2.全国妇联组办国外培训班:目的地待定,人数为1人,天数为待定,主要任务为交流学习;3.参加一带一路港、澳、东南亚妇女组织联谊联络,人数为2人,天数待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59万元),较上年预算(22.38万元)下降34.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妇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节省了车辆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10.58万元,较上年预算(10.48万元)上升9.54%。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随市场物价上升,适当调整预算额度。
五、关于省妇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妇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持平。
六、关于省妇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 3,414.9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3.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80.57万元、教育支出85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2万元。海南省妇联2019年收支总预算3598.55万元。
七、关于省妇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妇联2019年收入预算3598.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 3,414.958万元,占94.90%;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3.60万元,占5.10%。
八、关于省妇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妇联2018年支出预算359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09.23万元,占61.39%;项目支出 1,389.33万元,占38.6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妇联本级、二园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4.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妇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4.89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5.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妇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妇联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39.3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妇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