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妇联:
为认真贯彻《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全面落实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大整治半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海南省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第143条关于创建“绿色家庭”的工作任务,省妇联拟开展“绿色家庭”线上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生活 从家庭做起
二、推选范围和名额
各市县根据分配方案按月各推选5户城市家庭绿色阳台、5户农村家庭绿色庭院。
三、推选条件
(一)城市家庭
1.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环保,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
2.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3.家庭环境干净整洁,阳台、庭院无乱堆杂物,无卫生死角,阳台、庭院做到全方位净化、绿化、美化。
(二)农村家庭
1.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环保,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
2.房前屋后或庭院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积极种植花草树木,绿化住宅周边环境,开展家庭庭院化;
3.家畜家禽圈养,及时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不影响公共区域与周边环境。
四、展示时间
2019年9月—11月,按月开展。
2019年9月: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文昌市、白沙县
2019年10月:陵水县、五指山市、临高县、定安县、昌江县、保亭县
2019年11月:澄迈县、屯昌县、东方市、琼中县、乐东县、万宁市
请各市县妇联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绿色阳台、绿色庭院有关资料,省妇联将对推选的绿色家庭进行线上宣传展示。同时,开展线上投票活动,投票结果作为省级“绿色家庭”推荐评选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每户附300字情况说明(可以是阳台、庭院情况介绍,也可以是绿色家庭生活经验和体会),3张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
(二)请于每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分别报至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hnet2505@163.com。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9月4日
(联系人:刘丽红、梁海恋,联系电话:6534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