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文明村外嫁女提出外嫁女及其家属在文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问题,5月15日上午,海口市妇联副主席陆涓,市妇联权益部长潘志雯,秀英区妇联主席蔡冬梅等组成调研组,以“国际家庭日”为契机,深入西秀镇新和村以座谈会的方式调研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西秀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新和村党支部书记王晓颂,西秀镇妇联副主席杨欢,西秀镇新和村委会主任王云身,村妇联主席李妹,新和村委会文明村村民小组组长陈英萍等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海口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潘志雯表示,此次调研主要是希望了解农村外嫁女及其家属的生活情况及该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的界定标准。西秀镇新和村委会文明村村民小组组长陈英萍简要介绍该村外嫁女的基本情况,以及外嫁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及意见,其界定依据是以该村民的户籍为基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王云身主任认为,外嫁女还应履行村民义务,并经本村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公示不少于7天。
海口市妇联副主席陆涓表示通过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该村的情况,今后要多下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为做好农村妇女工作夯实群众基础。外嫁女也要多回村尽到村民义务,与大家融洽相处。
市、区妇联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妇联组织与农村妇女的联系,增进和村民的感情,发挥妇联组织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促进家庭和谐,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再次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何让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精神真正落实,已成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各级妇联组织将继续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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