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洋浦妇工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针对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政府已于1月25日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妇联系统要配合当地宣传、卫健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防控知识宣教,大力提倡“口罩文明”,有效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控。各妇联系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有关部门发动妇女和家庭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广大妇女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妇联系统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海南省妇联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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