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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暨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11-19 16:41:18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即将进入“十四五”时期,迎来建党10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优秀女性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氛围,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挥半边天作用、彰显巾帼新作为,根据《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妇联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为提升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数量,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同时从历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优中选优,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
  (二)社会化推荐。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和“码上办事”,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参与评选活动,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本次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共10名,占表彰名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参评全国、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员和单位须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选树、推荐在疫情防控和海南自贸港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上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国家重大项目或科技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应急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
  3.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评。
  (一)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1.从历年(含今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海南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各单位所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
  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必须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必须先获得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妇联分配给海南的候选人(集体)名额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4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4个。请各市县妇联及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积极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层层发动群众踊跃参与,确保活动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择优推荐。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分布,注意挖掘生产一线女职工、女农民中的先进典型,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事迹突出感人。
  (三)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听取各方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同意,真正推选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
  (四)强化监督。推荐的个人和单位要在所在单位、社区(村)、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当地计划生育、工商税收、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无异议后,在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审核评定。海南省妇联对各单位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标兵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经省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妇联网络及新媒体平台进行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通知,公布表彰名单。
  (六)表彰宣传。海南省妇联将于202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活动,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材料要求
  (一)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指导候选人(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3—5),表内事迹简介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各单位填报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8)。
  (二)精心组织事迹材料。除填写登记表以外,参加推荐评选的候选人(集体)还要附上3000字以内的本人(集体)详细事迹材料,以及3张彩色生活照、工作照。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上报。
  1.电子版材料申报:推荐的全国、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材料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报告、照片、视频)统一发省妇联宣传部邮箱,所有材料以“市县/单位”命名打包上传。社会化推荐的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注明“社会推荐”。
  2.纸质材料申报: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有登记表、事迹材料、汇总表、推荐报告。以A4纸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汇总表、推荐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
  联系人:薛盛萍、何华、王雪芬
  联系电话:65336571
  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
  2.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3.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登记表
  4.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5.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7.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8.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9.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10.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
  11.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登记表

  


  海南省妇联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