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年6月1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日开始实行。
为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反家庭暴力法定职责,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12月9日下午,海口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专题部署会。
市妇联副主席史艳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妇联四级调研员易梅同志主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旅文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及四个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介绍,相关单位联络员立足职能范围,就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及工作打算或对策建议进行了深入地交流探讨。
会议指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把《办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系统的普法工作计划;要对标《办法》认真梳理各自的反家庭暴力法定职责,制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流程,确保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会议要求,要凝聚共识,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合机制,进一步做好预防、制止和处置家庭暴力工作;要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办法》的宣传面,做到人人守法、懂法,用法;要将《办法》中的工作常态化,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考评制度,按要求向同级妇儿工委办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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