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看海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四)|巾帼创新业 建功自贸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推动妇女平等就业权、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海南省委省政府合力推动妇女运动发展、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海南省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贡献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回望十年非凡历程,海南广大妇女听从党的召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系统谋划,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为妇女平等就业权提供法律保障,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2010-2020年,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例从49.09%上升到91.92%,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以创业带就业,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舞台更为广阔
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举办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海南省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大赛海南选拔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海南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重要机遇。召开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会、举办凤凰商学院创业培训、设立女性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建立女性创业导师智库、启动“陪伴成长”乡村振兴巾帼创业品牌提升计划,多维度赋能海南创业女性;创办《创业海姑娘》栏目,见证132名海南创业女性的创业故事。妇女创新创业的足迹遍布城乡,涉及旅游、餐饮、黎苗非遗文化、农旅结合、农产品深加工、艺术推广、IP打造、亲子教育、金融、新材料、人工智能、5G技术,数字生活、前沿技术、时尚消费等多项领域,越来越多海南妇女投身新产业新业态,努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天地,以不懈的奋斗展现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
搭建就业平台,妇女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制定《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工作方案》,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机制,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创建海南省巾帼文明岗、评选海南最美家政人,为女性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拓宽就业渠道,举办女性就业专题招聘会、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2020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7001人次,其中女性参训人数为102768人次,占比为37.1%。“儋州月嫂”特色劳务品牌获得第二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优秀项目奖”,输送部分家政服务人员到北京、广东等地就业;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通过科技月活动,“新型女农民素质提升计划”“巾帼科技轻骑队”等项目,组织妇女电商、经济作物种植实用技术、养殖实用技术、黎锦手工编织技术等培训560余场,培训妇女3.4万人次。加大对贫困残疾妇女扶持力度,残疾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
我省多措并举,帮助更多海南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海南省妇女就业积极性极大提高。2020年,妇女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8.09%;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逐步增长,达到126.09万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女性占比为41.26%;男女非农就业率基本持平,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50.37%;女性在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占比逐步提高,从18.6%上升到40.2%。
展望2021-2030年海南省妇女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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