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看海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百姓冷暖、民生福祉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最大牵挂。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积极推动将更多妇女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渐完善
海南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制度并轨,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未就业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凸显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增加到132.03万人。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不断提升,162家养老机构、148家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1家“长者饭堂”,684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镇社区,为全省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019年,印发《海南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海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省实现“六个统一、两个确保”,使更多生育妇女受益,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83.6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从49.19万人增加到81.27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海南坚持制度引领,完善各险种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受益人群越来越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从61.03万人增加到121.1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从71.72万人增加到343.43万人;全省妇女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通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8%、85%,包含女性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困难妇女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出台《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网底密的社会救助体系,使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省妇联积极作为,争取全国妇联、省政府和爱心企业支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海南省关爱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2019年以来,累计使用资金3967.4万元,救助2633人次困难妇女儿童家庭。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4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从2010年的248元提高到56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从2010年的168元提高到436元,更好保障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包括妇女在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幅减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对象人数从43.81万人减少到21.32万人。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十年来,海南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展望2021——2030年海南省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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