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看海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八)|撑起法律伞 护她平安行
良法善治,民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用法治守护人民福祉,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启了法治中国新时代。海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注重妇女的法律保护,统筹推进涉妇女领域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妇女发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高质量立法,源头推进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减少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通知》等系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源头上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全方位普法,增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社会共识
各级妇联与当地公检法司及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实施省及妇联系统“六五”“七五”普法规划,每年抓住“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持续深化“建设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有侧重、针对性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社会公众的尊法守法意识、妇女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零容忍打击,震慑侵害妇女权利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强奸、组织教唆引诱少数民族妇女和未成年人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2011-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1708起;统一组织扫黄专项行动35次,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5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4人,查处卖淫、嫖娼行政案件6809起,行政处罚12525人。
多渠道服务,支持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涉妇女矛盾纠纷聚集的区域和行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76个,法律援助联络员村(居)委会全覆盖,妇女不出村(居)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2014-2017年,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妇女是重点对象,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绿色通道”服务。2011-2020年,共有47309人次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连线贯通,全天候受理妇女信访案件,提供高效维权服务。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个,十年救助(庇护)受暴妇女儿童约1.5万人次。
全景式展望,妇女与法律领域发展新期待多多
“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向全世界表明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法治化进程的坚定立场。展望未来十年,我们对实施《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推进妇女与法律领域发展期待多多。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市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至少提供1处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场所。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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