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是我国依法治国法治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注重向源头参与要实效,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保护体系,推进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儿童权益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砌牢儿童权益保障墙
大力推进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儿童权益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链条、全过程。
创新驱动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机制,坚持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用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儿童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构建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常态化秋季开学禁毒“五个一”活动。创建38所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3.38%,比2010年的8.4%降低了5.02个百分点。
法治当道树红线,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强化维权与服务,实现全省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受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线索。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对全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出生性别综合治理,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升高趋势有所遏制,从2010年的125.49下降到2020年的122.38。坚决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丢失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和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制”,2011-2020年,全省共立拐卖儿童案件34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7起,解救被拐儿童9名。
法律援助保权益,护佑儿童健康成长
加强司法保护,在全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76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个,每个村(居)委会配设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开通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儿童不出村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海口市秀英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全力接受和响应儿童求助需求。2011-2020年,为21445人次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奋楫新征程,更加注重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擘画了海南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美好前景,儿童权益保护将更加注重全方位得到充分保障。
• 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 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 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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