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巾帼建功行动要求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能力提升建设年工作部署,海南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引领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岗位建新功,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勇于追梦的奋斗者,跟党奋进新征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妇女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二、创建条件
(一)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二)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五)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推动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立足岗位作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六)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七)获得全国和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的不重复创建。
三、创建名额和推荐方式
2022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总数为60个,其中妇联组织推荐50个、社会化推荐1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一)妇联组织推荐。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要求,推荐“巾帼文明岗”单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妇联。
(二)社会化推荐。省妇联通过海南女性网(http://www.hnnxw.org.cn)、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发布创建活动通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创建申报表和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妇联。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创建申报表。需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
(二)视频和照片。创建“巾帼文明岗”的视频资料,时长3-5分钟;照片要求,大小为750*445或相同比例,不超过1MB,格式为jpg,图片清晰。
以上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王丹萍
电话:6533658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05室
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fzb_sfl@hainan.gov.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妇联组织推荐)
3.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社会化推荐)
4.妇联组织推荐“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海南省妇联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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