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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联关于申报创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04-20 09:11:54

各市县妇联:

  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领广大妇女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创业致富,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现请各市县根据“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组织市县范围内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2年,全国妇联重点关注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聚焦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主导产业或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拓展乡村多种功能和产业增值增效空间,贯通产供销,融合农文旅,创建100个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带动妇女作用大的“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的“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为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应连续2年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模式先进。能够推广运用与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等,将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模式在基地进行示范推广,就近就地就便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妇女不少于500人次。

  2.经营规模适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示范基地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要求,规划布局合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较高。原则上种植业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奶牛肉牛养殖场存出栏分别达到100头和50头以上,家禽类年出栏50000羽以上,水产类水面面积5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3.示范作用显著。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当地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大力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对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原则上每年带动500名以上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4.服务功能较强。能够着眼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股权式、合作型等多种形式更为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每年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不少于500人次。

  5.运行管理有序。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较为清晰完备,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基地应经营3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

  三、扶持政策

  凡被命名为2022年度“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可获得以下支持:

  1.全国妇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示范基地负责人优先列入全国妇联培训计划;

  3.妇联组织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向基地倾斜。

  四、申报及管理

  1.组织符合条件的创建基地根据自愿原则提交申报表,并附推荐材料(电子版,15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全景、培训、开展服务项目等情况),经市县妇联同意,推荐并报送省级妇联。

  2.由省级妇联初审把关,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中通过差额方式择优推荐,经公示后在申报示范基地推荐表和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材料报至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3.全国妇联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基地进行差额评审,经公示后下发认定命名文件。获命名的基地,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志牌,尺寸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定,落款为全国妇联,并注明命名年月。

  4.全国妇联将充分考虑各地情况提出示范基地经费使用建议,划拨专项经费。各地妇联要加强对示范基地专项经费管理,开展不定期督查,了解基地经费在开展人才培训、示范引领、技术服务、产业孵化、就业带动等方面的投入使用情况,对于截流、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5.原则上曾被认定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的基地不再重复认定。

  以上材料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王丹萍

  电话:6533658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05室

  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fzb_sfl@hainan.gov.cn


  附件:2022年度“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海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