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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 2021—2022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11-16 15:47:30

琼妇字〔2022〕49号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优秀女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各项目标任务,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省妇联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30名(其中抗疫个人3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80个(其中抗疫集体30个)。
   二、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表彰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同时,从历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择优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
   (二)社会化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参与评选活动,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本次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2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个人和集体须符合相应基本条件。本年度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重基层一线,大力选树、推荐在海南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推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准备、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在落实省委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女性;以及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3.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条件
   1.从历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传承文明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卓越贡献,事迹感人。
   4.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海南省女性公民。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岗位建功,尤其是在海南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
   4.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各单位所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同时,因在海南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而被推荐为三八红旗手的应占一定数量。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团结协作,奋发进取,担当作为,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各单位所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中,妇联系统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同时,因在海南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而被推荐为三八红旗集体的应占一定数量。
   5.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市县妇联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加强对各领域妇女群众引领服务联系,层层推荐、优中选优,不断扩大评选推荐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择优推荐。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尤其是要注意挖掘在我省本轮疫情防控中在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物质援助、药品和防护用品研发、志愿服务等一线女职工、女农民中的先进典型。
   (三)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听取各方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同意,真正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同时,认真落实评前报告制度,对本地区、本系统以往年度获评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等不适合保留称号的情况进行梳理审查,一并报告省妇联。
   (四)强化监督。推荐的个人和单位要在所在单位、社区(村)、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当地公安、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征求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无异议后,在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审核评定。海南省妇联对各市县、各单位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标兵人选和社会化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进行考察,经省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表彰名单,并在海南女性网和新媒体平台进行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通知,公布表彰名单。
   (六)表彰宣传。海南省妇联将于202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活动,并在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女性和集体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榜样引领作用。
   五、材料要求
   (一)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指导候选人(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3—5);并填报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8)。
   (二)精心准备事迹材料。除填写登记表以外,被推荐参评的候选人(集体)还要附上2000字以内的个人(集体)事迹材料,以及3张彩色生活照、工作照。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上报。
   1.电子版材料上报: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材料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照片、推荐报告、评前报告)统一发送省妇联宣传部邮箱,所有材料以“市县/单位”命名打包上传。社会化推荐的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注明“社会推荐”。
   2.纸质材料上报: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有登记表、事迹材料、汇总表、推荐报告、评前报告。以A4纸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
各类材料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妇联宣传部。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系人:王昌标、王雪芬,联系电话:65336571,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02室省妇联宣传部,邮政编码:570203。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