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实施,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成员单位对照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发挥各自职能,推进两规划顺利实施。
一、大力推动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八条措施落地见效
(一)继续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堂。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拟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行政学院)的实施意见,开展新时代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研究,组建专兼职结合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师资队伍,研发特色课程,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工作走深走实。目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已会签,省委组织部在协商中。
(二)开展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落实情况调研。近期,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省妇联主席陈健娇带队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先后赴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陵水县光坡镇坡尾村委会、万宁市礼纪镇田新村委会等地开展调研,与镇村妇联干部、村(居)委会书记、妇女代表等进行座谈,与个别妇女单独访谈,考察村容村貌,查看村规民约,填写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在逐步消除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了解村(居)委会在处理妇女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上的做法及遇到的难点堵点,从经济权益保护层面剖析农村重男轻女现象问题。截至5月24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已深入海口、儋州、屯昌、定安、陵水、万宁开展调研。
(三)大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成果更新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把妇女儿童要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权人,妇女也可作为户主代表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产生。指导市县认真排查“两头空”的外嫁女,落实在娘家或婆家一方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制300多本《海南省农村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发放至各市县、乡镇,作为农经部门开展业务的工具书,提升基层农经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开展基层普法培训,向村级组织干部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提高基层人员法律知识,避免开展承包地确权、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损害妇女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妇女发展
(一)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经济负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省卫健委加强我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印发《海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对我省12家省级、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评估工作,计划6月底完成。印发《海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保障经济困难的孕产妇救治工作,减少危重孕产妇经济负担。
(二)聚焦环保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紧密结合部委要求,制定《海南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清单》《海南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明确70%行政村覆盖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名单,同时加快探索创建海口施茶村、万宁福塘村、保亭什进村、五指山毛纳村、三亚博后村等“五朵金花”农村垃圾治理示范路径。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2023年完成70%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1268座(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占行政村48.7%。
(三)抓实创业创新巾帼等行动,引领妇女立足岗位建功自贸港。省妇联通过实施“陪伴成长”乡村振兴巾帼创业品牌提升计划,持续打响“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召开第二期“陪伴成长”乡村振兴巾帼创业品牌发布会,向10家巾帼企业授权并发放“乡村振兴巾帼创业品牌标识”主题分享,分析高价值农业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开展“黎花知音”乡村课堂公益行活动。在昌江县举办2期“黎花知音”乡村课堂公益行活动,对少数民族乡村妇女针对性开展影视赏析、生活艺术、读书分享、女性健康、创业致富、情感解惑、家庭家教家风等7大主题培训,助力乡村妇女提升综合素质素养,不断激发乡村女性创业就业活力,传承乡村文脉、增强文化自信,受益农村妇女达200多人次。
三、严格做好儿童安全保护
(一)加强未成年罪犯教育,强化未成年犯守法守规意识。省司法厅用司法部编印《政治教育教材》《红色精神引领服刑改造》等教材,组织线上思想政治课堂6课时;线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138名未成年犯开展2场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开展“阳光大讲堂”1期,邀请专业律师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律师对存在法律疑问的2名未成年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组织未成年犯开展两场“遇见未知的自己”个体成长团辅活动,共计276名未成年罪犯参与;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4课时,对1名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进行心理咨询。坚持未成年犯“半天学习 半天习艺”教育模式,省琼山监狱与海口市灵山中心学校、海口市灵山中学联合办学,开展未成年犯九年义务教育159课时,小学期末考试通过率为93.3%,初中期末考试通过率为95%。落实未成年犯义务教育。
(二)加大对儿童医保政策倾斜力度。省医保局加大对儿童医保政策倾斜力度,孤儿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补助;14周岁以下(含)儿童,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孤儿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
(三)依法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救助。省检察院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未成年被害人构建“司法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心理帮扶+复学就业”综合多元救助体系。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加强司法救助工作,2023年4月以来,共计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5名,发放救助金8.3万元。同时,联动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综合落实社会救助,帮助重返学校8人,帮助协调转学2人,协调就业1人,帮助纳入社会救助9人。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害女童受到严重心理创伤,需要长期进行心理干预及药物治疗,而其母亲双目失明且常年卧病在床,家中生计仅靠父亲打零工难以为继的情况,三亚两级检察院积极联动,对被害女童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一方面,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合妇联等部门,帮助其就医时进行异地医保结算、申请低保等,帮助其解决经济困境。另一方面,邀请专业心理老师对被害女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解决心理困境重返学校继续学业。
(四)多举措“护苗”促成长。省妇联作为联合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组牵头单位,积极作为牵头人,举办主办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暨“椰姐姐”说法大篷车社区乡村行启动仪式,运用大篷车走进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海秀镇水头村、龙华区海垦街道等地进行“护苗”普法宣传,LED车体滚动播放“护苗”行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的公益宣传片140次;印发300份“护苗”普法手册、300份椰姐姐宣传品;举办现场法治宣讲、家庭教育课堂、公益普法讲座4场,组织现场活动和线上直播总覆盖人群7.63万人次。海南日报、海南新闻频道、海南青少频道、中新网等省内外10家媒体对活动做大规模的宣传报道。为发挥巾帼领头雁引领带动作用,省妇联组织全省3196个城乡社区的3万多名基层妇联干部投入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和“法律明白人”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家庭防护”行动,推动“护苗”行动各项任务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海口举办为期2天的“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未成年人保护骨干培训班”,结合大量的案例对有关新规定及常用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助力基层妇联干部、骨干增强法治素质及维权工作能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家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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