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八届省委第二轮巡视第九巡视组对省妇联党组进行巡视。4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妇联党组反馈巡视意见。巡视反馈问题87个,分解成110个整改事项,截至目前已完成89个整改事项,整改事项完成率80.9%,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4月23日省妇联召开党组会,传达八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反馈会议精神,部署省妇联巡视整改工作。4月26日党组向各党支部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有关情况。5月6日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琼妇党组字〔2023〕28号)。集中整改期间,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推动161个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有序落实,对向主要负责人反馈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改台账,将反馈的36个问题分解成39个整改事项,已完成31个整改事项,整改事项完成率79.49%。
一是加强监督,跟进督办抓落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梳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督促巡视反馈问题精准落实。
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根本解决问题。
三是深刻剖析,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深入谈心谈话,聚焦巡视整改,梳理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7月3日,召开省妇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八届省委第二轮巡视第九巡视组、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参会并点评,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点到痛处、增加“辣味”,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是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层层担责抓落实。省妇联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认真组织抓落实。一是组织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整改。二是印发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确保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件件能落实。
二、对标巡视反馈问题,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贸港方案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一是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存在差距”的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纳入2023年6月举办的全省妇联基层“领头雁”培训班和7月举办的省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及志愿者培训班培训内容。加大宣传,在省妇联公众号和海南女性网推出“最美家庭”事迹展播专栏,宣传我省23户全国“最美家庭”和2023年我省“最美家庭”事迹。
二是针对“推动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任务分工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关于“搭鹊桥”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单调问题,2023年5月至6月,赴五指山等7个市县调研,听取基层妇联建议。6月,与某互联科技公司沟通,争取利用其婚恋平台开展农村大龄男青年交友活动,下一步计划深入基层开展线下活动。关于与相关部门联动出台支持妇女手工业发展政策力度不够问题,目前正与农业农村、民宗委、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妇女手工业发展工作措施,进展顺利。
2.关于“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针对“推进国务院、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两项规划着力不够”的问题。印发省政府妇儿工委工作规则。印发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两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2023年4月19日设立两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5月8日设立两规划监测组和评估组,开展两规划监测。对上一轮纲要、规划未达标的指标,已写进2022年9月15日颁布的新一轮规划,积极推动中期评估完成阶段性任务,2030年前全部达标。
二是针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落实”的问题。已将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内容,积极推动此项目顺利达标。
3.关于“贯彻落实妇联深化改革的要求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针对“去‘机关化’不彻底”的问题。2023年6月16日,印发《海南省妇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对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深入基层联系妇女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要求。制定妇女之家专职人员联系指导市县妇联工作的量化指标。
二是针对“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工作不够”的问题。关于巾帼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问题,将“创建8个省级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点”纳入省妇联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任务事项。选定万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保亭县三道镇三弓村委会、定安县新竹镇次滩村委会、东方中学、乐东县大安镇只朝村委会、临高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琼中县湾岭镇大平村委会大边村、屯昌县金水公益性农贸市场为2023年省级巾帼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点,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于“最美家庭”社会化推荐不高问题,220户2023年海南省“最美家庭”中,社会化推荐26户,占比达到12%,较上一年度的2.7%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是针对“改革任务在基层没有落地”的问题。2023年省妇联基层“领头雁”培训班和省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暨市县妇联主席培训班通报未换届的五指山等3个市县,督促尽快完成换届。
四是针对“基层妇联领导机构成员能力提升不及时”的问题。印发《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兼职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兼职干部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妇联精心选配挂兼职干部,发挥兼职副主席作用。省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暨市县妇联主席培训班通报批评未配备挂兼职副主席和执委人数配备不标准的三亚等14个市县,并提出具体要求。
4.关于“履行引领联系服务主责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针对“引领妇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有短板”的问题。2023年表彰的138名2021-2022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中,来自医疗卫生、科研部门的有33名,占25.78%。在2023-2024年度评选表彰中,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方面择优推荐。要求基层推荐在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医疗救助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发动医疗卫生、科研部门的优秀女性自荐。另一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评定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的候选人,向女科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倾斜。第三,加强引领。举办全省“三八红旗手”代表宣讲培训,充实壮大巾帼宣讲员队伍。深入澄迈县福山镇开展“科技轻骑队”下乡助农活动,帮助保良古村28名妇女提高咖啡种植技术。2023年审议通过海南省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创建名单。
二是针对“妇女组织覆盖不到不全”的问题。积极推进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妇联、扩大妇联阵地建设及壮大团体会员队伍。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已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琼台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建立妇联组织,实现高校妇联组织覆盖“破难”。指导推动待君家政、琼海快递业成立妇联。推动海归协会、侨海创新创业园成立妇女微家,指导胡亚玲执委工作室成立揭牌。吸纳海南省旗袍协会、文昌唛发展促进会为省妇联团体会员,已去函民政厅对主管的僵尸社团赋莲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依据进行撤销登记;推动省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会换届,已于8月1日召开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会换届大会,选出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抓好顶层设计,印发《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2022—2025年任务清单》,分解成80项任务清单;印发《海南省妇联关于推动实施“破难行动”做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县贯彻落实;7月印发组织建设和妇女微家阵地建设工作流程及团体会员申报要求,指导督促市县妇联制定计划并按节点落实;省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暨市县妇联主席培训班通报组织建设和妇女微家阵地建设较差的市县妇联,要求本市县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覆盖率达标,推动在省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基地和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建立妇联组织。
三是针对“服务妇女有温差”的问题。积极发动新成立企业和未成立企业的团队参加2023年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已将未成立企业的团队纳入创意组和创新组的报名范围。在东方等多个市县开展凤凰商学院培训。积极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6月在海南大学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邀请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有关40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优质就业岗位783个。
四是针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够到位”的问题。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琼妇字〔2022〕27号),明确“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底座’作用,将定期入户走访、排查上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家暴、性侵等侵权隐患、婚姻家庭纠纷列入网格员入户的重要职责并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清单中列项”。2023年6月举办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帮助各市县妇联提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能力。已积极推动市县将家暴、性侵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网格员走访入户、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清单列项,基本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五是针对“对下属单位省儿童福利中心缺乏管理”的问题。通过变更法人、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强化省儿童福利中心管理。一方面,对省儿童福利中心原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制定《海南省儿童福利中心关于遴选及变更法人的工作方案》,法人变更正待批复。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管理,省妇联领导班子调研省儿童福利中心,解决综合楼墙皮脱落问题。初步酝酿专职业务工作人选。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培训。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担当履职不足”的问题。从2023年起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定期分析研判省妇联政治生态自查报告。4月18日,印发《中共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2023年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5月4日,召开2023年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二是针对“落实清廉自贸港建设分工任务不到位”的问题。在220户2023年海南省“最美家庭”中,共有32户清正廉洁“最美家庭”,占比达到14.5%。加大宣传,一方面在省妇联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事迹,有效发挥家庭在清廉自贸港建设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残联先后在海口等5个市县开展2023海南省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宣讲,宣扬清廉家风。
2.关于“项目管理、幼儿招生、资产出租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针对“工程项目管理缺位”的问题。省机关二园学习《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园内工程管理内控制度。指导海口市妇联就消防验收手续对省机关二园给予帮助,拟于11月完成手续的完善工作。
二是针对“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妇联党组调研省儿童福利中心,现场解决建山里综合楼墙皮脱落问题。省儿童福利中心对综合楼进行房屋鉴定、临时加固,上会研究维修项目。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承租方规范管理。督促承租方及时缴纳租金入中心银行账户,指导督促财务及时入账做账。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针对“资金使用存在浪费现象”的问题。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原则,立行立改,严格执行《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整合各项调研工作,合理租用社会化车辆。
二是针对“消防工程验收、审计成果把握上‘走形式’”的问题。对消防工程验收和审计成果把握,立行立改,合理安排下基层,严格执行调研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班子建设有弱项”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抓落实能力不够高”的问题。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印发《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妇联事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任务清单》和《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2022—2025年任务清单》,并按职责落实。
二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针对整改事项中提出的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以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已互相提出具体问题。在2023年7月3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剖析2021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针对“推动党建带妇建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党组成员赴市县调研时,详细了解市县妇联向各市县党委及时汇报妇联工作的情况并加强督促。在省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暨市县妇联主席培训班上,对市县党委每年听取妇联和妇女工作汇报及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给予经费支持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印发《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2022—2025年任务清单》,督促各市县做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市县妇联推动落实全国妇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32号)要求。印发《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实施“破难行动”做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市县多形式灵活建立妇女组织。在省级层面,推进高校建立妇联工作,指导并推动先后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琼台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成立妇联组织。不断强化两新组织的阵地建设,省海归协会、侨海创业园、海口市琼山区新联会先后成立妇女微家;指导并吸纳旗袍协会、文昌唛文化促进会成为团体会员。第三,在党支部党建考核中,注重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联动考核,制定《2023年省妇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初稿)》,进一步完善各党支部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情况;重点考核支部贯彻落实《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省妇联2023年工作要点等情况。
二是针对“对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方面,抓好党建引领自贸港建设情况的督办工作。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做好贯彻落实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工作;每季度末向各部室及下属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另一方面,落实党组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截至目前,党组会专题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
三是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加强督查,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印发《关于对<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高度重视“三会一课”,安排专人及时、规范记录;机关党委在每个季度末检查、指导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情况。
(四)对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就某杂志社和下属企业注销问题。2022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杂志社下属某中心进行民事裁定,一是确认该中心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二是终结对该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至此,该中心已完成清算。完成清算后,省妇联立即启动了某杂志社的注销工作,已排查和梳理杂志社的工商和税务情况,并将尽快完成注销。省妇联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主管社团、下属企业清理整顿问题,制定出台《海南省妇联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准入、管理、退出机制。
(2)就海南省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会问题,省妇联已联系民政厅管理部门办理激活手续和更换其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将社会各界优秀女性吸纳进研究会成员名单,现正办理研究会年检、研究制定换届方案。
(3)就妇女之家专职人员问题。赴市县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时率妇女之家工作人员开展妇女之家调研和建设工作。下一步,一是强化妇女之家工作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完善妇女之家专职工作人员联系和指导所在市县妇联工作,制定下基层量化指标。二是调整人员分工,组联部干部负责妇女之家人员的劳务派遣项目招标、预算、编制等工作。三是联系市县妇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妇女之家下基层工作。四是妇女之家专职人员劳务派遣项目招标、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均由组联部在编干部负责。调整安排1名党员在保密室配合收发文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
2.关于“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023年7月3日,印发《省妇联机关纪委关于八届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下一步,严格落实方案,向机关纪委报送《巡视整改任务清单》和《巡视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自查反馈清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3.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已整改海南女性网,正在推动等保测评、密码应用测评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已更新网站内容,加强巡查网站栏目,撤销无内容更新、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僵尸栏目。已关闭僵尸号“海南号”。已做好计划方案,在各种活动场所推广省妇联微信公众号和海南女性网二维码,吸引更多妇女关注。
(五)关于对省妇女联合会党组在巡视整改方面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
1.关于“整改措施虚化,存在敷衍整改”的问题。
针对“‘落实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实”的问题。经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海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19〕海仲案字第1313号),裁定冲抵租金。省妇联今后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关于“缺乏举一反三,整改成效弱化”的问题。
针对“‘新媒体管理缺位,未发挥宣传服务作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已整改海南女性网并优化更新,已关闭僵尸号“海南号”。
3.关于“整改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整改推动不力”的问题。
针对“某杂志社长期失管,长期未收取杂志管理费的问题”整改未完成的问题。该杂志社已于2019年1月1日停刊。2020年12月18日,省妇联党组会研究同意该杂志社的注销申请及停止出版事宜。此事项做办结处理。
(六)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意见中标注下划线的问题部分
1.关于“项目管理、幼儿招生、资产出租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针对“工程项目监管缺位”的问题。省机关二园认真学习《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园内工程管理内控制度,日后加强对工程项目代管方的监管,加强园区工程管理。
二是针对“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委托会计事务所通过审计指导中心财务业务。责成承租方按合同及时缴纳入中心银行账户,财务及时入账做账。及时收缴租金,依法依规使用。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合作协议书>的初步法律意见》。对中心建山里综合楼承租方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规范管理。
2.关于“行政能力和工作权威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
一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与省妇联工作职能、任务产生混淆,行政能力和工作权威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妇儿工委的职责和任务,调整省政府妇儿工委联络员。举办两规划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竞赛,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举办实施两规划能力提升培训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县妇儿工委办负责人、骨干参加培训。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党校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意见》。
3.关于“参谋助手角色作用未有效发挥”的问题。
一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开展调查研究和监测评估等职能履行上,仍存在不到位的地方”的问题。开展调研,形成《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八条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联合省民政厅商定推进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事宜,推动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目标2030年顺利达标。
二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监测评估制度不到位,无法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的问题。印发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两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两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推动省统计局开展两规划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已完成印发通知部署工作。目前正收集两规划统计监测数据,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
4.关于“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联结作用并未有效发挥”的问题。组织召开省政府专题审定《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会议。继续发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议事作用,积极推动两规划全面实施。
二是针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主动性不够,未制定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程序和任务;印发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两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两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及两规划监测组和评估组;印发《关于调整省政府妇儿工委组成人员的通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继续发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议事作用,积极推动两规划全面实施。
5.关于“专职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部分专职人员不能全面清楚知悉妇儿工委办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不作为”的问题。积极参加省妇联党建引领业务每周一讲、廉政建设活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把业务知识纳入支部集中学习内容,实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推进。2023年以来,共组织支部集中学习16次,学习主题教育必读书目、选读书目和两规划知识。
6.关于“与党政机关有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
共同学习和研究《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1〕47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办〔2017〕339号),避免多头重复开展工作,与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有关活动。重点扶持女经纪人创新创业,举办2023年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将注册企业的女性创业者列为主要参赛对象,提供“1+1+10”创业服务。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连续3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全省女干部培训班。
7.关于“关键性桥梁纽带工作机制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覆盖存在短板”的问题。加大力度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领域新阶层新业态新群体中建立妇联组织。指导推动市县妇联在两新组织比较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商圈、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妇女组织。在省级层面推进高校建立妇联工作,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强在高校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与省卫健部门联合推动在大型公立医院建立妇联组织。
二是针对“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工作协调联动不够”的问题。印发《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省“最美家庭”寻找推荐活动的通知》,其中社会化推荐名额增加到22户,占比达到10%。加强与团省委的联系,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强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女职工的联系服务工作。
三是针对“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市县妇联优化执委结构,不拘一格从基层、各个领域中选拔优秀妇女人才,发挥执委作用,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建立妇女联调中心。新建38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丰富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活动阵地。
8.关于“妇联改革及妇联作用发挥存在堵点”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履行妇联组织牵头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合力实施,完善协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大突发事件制度体制,落实舆情报告和处置制度。每年举办一期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培训班。联合公检法司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举办全省妇联维权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培训和基层妇联“法律明白人”骨干线上培训,深入开展“椰姐姐”说法大篷车进社区乡村行活动,寻找“最美法律明白人”,进一步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针对“引领女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不到位”的问题。成立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打造女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平台。联合科技、科协、人社等部门,推动出台支持我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
三是针对“表扬表彰妇女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获得表彰的全国和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争取“巾帼自贸贷”做好服务,为她们创业就业拓宽平台和通道。在省妇联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宣传推介获得表彰的全国和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举办“三八红旗手”宣讲培训班,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引领、服务和联系。
四是针对“基础性工作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加强与人才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了解我省女科技工作者的基本数据,对120名女科技工作者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完善了我省女科技人才数据库。
五是针对“支持基层妇联改革的力度不大”的问题。指导推动市县妇联在两新组织较集中的街区、园区、商圈、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妇女组织。指导市县妇联分层分类做好妇联干部培训,深化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推动市县妇联落实全国妇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32号),加大力度支持基层;探索妇联执委和网格员双兼制,解决妇联组织、干部没有经费和补贴的问题。
9.关于“日常监管缺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所属社会组织违规经营”的问题。在2023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招标工作中,要求第三方政府采购委托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对供应商报名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招标合法合规。在与服务商签订合同中,把不准违规分包转包的内容纳入合同条款,进一步规范服务商行为。
二是针对“事权范围不清”的问题。对省儿童福利中心原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制定遴选及变更法人的工作方案,向省机关二园发函要求协助遴选中心法人,上会研究中心更换法人事宜。初步酝酿中心专职业务工作人选。
10.关于“风险管控薄弱”的问题。
针对“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隐患”的问题。与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中某杂志社和下属企业注销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研讨会、个人自学等形式系统深入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成指导、推动妇联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二是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在网上思想政治引领中的阵地作用。加强对下属单位、主管社团的管理。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作用
一是为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于2023年7月举办省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及志愿者培训班,加强志愿者管理;将制定实施《海南省妇联家庭教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二是继续推动落实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任务,充分发挥针对妇女手工业发展措施的积极作用,赋能乡村振兴发展。三是继续在全省开展巾帼禁塑和垃圾分类宣传,强化指导8个新创建的省级禁塑和垃圾分类教育点,多形式开展宣传。四是继续办好2023海南自贸港女性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市县妇联跟踪评估获奖项目带动女性就业的效果;深化校企合作、举办专场招聘,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五是补齐引领妇女科技创新短板,在今后的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评选表彰中,注重推荐在科技创新、医药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并发动医疗卫生、科研部门的优秀女性自荐,相对向女科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倾斜。六是全力推动《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妇联事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任务清单》《海南省妇联实施〈“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2022—2025年任务清单》落实落地。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一是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剖析问题,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加强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落实《省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每季度督办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并通报;每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省妇联政治生态形成自查报告并经党组会审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下属单位加强管理,对主管社团强化监管,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发挥机关纪委监督执纪作用。严格落实《省妇联机关纪委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四)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
一是加强党建带妇建,继续推动各市县党委落实每年听取妇联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妇女工作,推动财政部门经费支持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联动考核,制定《2023年省妇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初稿)》。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及时了解机关干部的思想状态,帮助排忧解难。三是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省妇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严格管理、方便利用、安全保密原则,推动省妇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按巡视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推进整改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一是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为妇女之家专职人员到市县开展工作争取经费;对其承担市县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量化管理。二是委托律师加快注销某杂志社的进度。三是重新激活省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会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四是强化管理下属单位省儿童福利中心。五是严格落实《海南省妇联督查督办暂行办法》《海南省妇联抓工作落实“五个一”制度(试行)》,加快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海南省妇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妇女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5200921;邮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3号楼208室,邮政编码:571199;电子邮箱:xcb_sfl@hainan.gov.cn。
中共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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