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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女儿婚后出资购买汽车,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16 18:44:36

【案例简介】张某是父母的独生女。2013年10月张某与金某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于12月举行了隆重的婚礼。2016年初,张某、金某协商准备用办婚礼的礼金买一辆汽车。张某父母知道后,建议买就买好一点的车,一步到位,并表示愿意支援30万。随后,张某收到母亲转来的30万,买了一辆价值50多万白色宝马车,登记于张某名下,平时主要由张某开着。2018年张某打算和金某离婚,但是对于自己名下的小汽车不知道是否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评析】本案涉及父母在女儿婚后出资购买的财产的定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又由于国家实行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比比皆是。当独生子女想改善生活条件时,父母往往非常乐意提供经济支援。本案中,买车行为是张某、金某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有的礼金支付了车款,宝马汽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点是没有疑义的。因为张某母亲赠与的是30万,不是直接赠与宝马汽车。那么张某母亲赠与的这30万,如何认定?这涉及宝马汽车的份额。如果是赠与张某个人,那么宝马汽车里有张某个人的出资,张某占有份额要多。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那么宝马汽车全部由夫妻共有财产出资,双方份额均等。《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有,赠与方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则归夫妻双方所有,是夫妻共有财产。经向张某了解情况,当初二人新婚燕尔,没有考虑有离婚的时候,所以母亲转钱时并没有明确表示钱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并保留证据。所以,这30万认定为张某、金某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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