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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受男方欺骗登记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5-16 20:26:28

【案例简介】2017年初,谢某与季某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站认识。季某自称海口人,大学本科毕业,跟随家人一起经营公司,经济状况良好,未婚。谢某比较满意,遂交往起来。相处一年多后,二人感情稳定,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谢某发现,季某受教育程度较低,有婚史且离异后尚有一儿子由他抚养,与婚前的陈述出入较大,深感受到欺骗。加上婚后季某不肯让谢某知晓其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谢某失望之余,萌生分手之意,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评析】本案涉及受欺骗婚姻效力认定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采取的是穷尽列举法,这意味着,虽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但国家法律只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超出这四种情形的,即使存在违法情节,也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对婚姻进行无效宣告。所以本案中,尽管季某在受教育程度和婚史方面欺骗了谢某,但是由于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中,所以谢某、季某婚姻依法是有效的,谢某想要分手,应当走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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