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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丈夫协议离婚,朋友建议早点办妥手续,否则麻烦一些,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0-06-04 18:10:41

【案情简介】汤女士咨询,她与丈夫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育有一儿一女,生活比较美满。但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个多月不上班,呆家里无所事事,丈夫竟然慢慢地陷入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自己劝告,还遭到打骂,心灰意冷提起离婚。丈夫也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意见一致,但是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尚有一些分歧。她不希望去法院诉讼离婚,因为听说登记离婚省事省力省钱。有个朋友告诉她,早点谈好,早点办妥离婚手续,拖到明年,麻烦一些。这是怎么回事?

【评析】本案涉及登记离婚的冷静期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婚姻的稳定,关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有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但由于冲动也轻率提出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的当场登记规定,为轻率离婚开了方便之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一制度进行的修改,新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申请后,在30日的冷静期内不得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待冷静期届满,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的,才可以在30日内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经过冷静,如果反悔了,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当然不主动撤回也可以,只要不前往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30日的申领离婚证期限届满,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汤女士朋友所称“麻烦”,大概是指2021年起,登记离婚的时间长了,而且还要跑二趟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妥离婚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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