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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雇佣童工?非法雇佣童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0-06-04 19:34:55

【案情简介】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非法使用一名X姓云南籍童工,年仅15岁,且童工右手指受伤,现已出院。接到举报当日大队立案展开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调阅该公司的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以及单位身份核查登记等用工资料,发现:X某(男,2001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532122200105XXXXXX)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于2016年9月26日至10月9日在该公司包装车间工作;后经委托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涉嫌童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X某户籍信息,确认该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耿某的行为。

在立案调查阶段,X某已由其父亲领回在家休养,与其父母在一起,同时工资结清。2016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X某14天的违法事实,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结果及认定事实无异议,接受并缴纳了罚款。

【评析】1.什么是非法雇佣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2.非法雇佣童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第三条规定 ,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所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关心的焦点,对于使用童工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始终保持依法严肃惩处的态度。而现实中,仍有个别企业心存侥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铤而走险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故犯,非法使用童工并致童工伤残的案件,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禁止使用童工的“高压线”绝对不可以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肃惩处。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迅速出击,及时介入,广泛收集证据,最终认定事实,将书证不足的案件做成铁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涉案童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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