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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到底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
发布时间:2020-06-11 19:49:26

【案情简介】谭某于1985年被招收进入某电力公司,先后任公司电气技术员、电气助理工程师等职务,2013年至2013年谭某在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018年2月28日,供电公司以谭某将于2018年3月27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为由通知谭某,要求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3月19日供电公司认为谭某属女工人身份,达到50岁退休年龄,向县人社局申报办理谭某退休审批手续,县人社局收到相关材料后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准予谭某正常退休的决定。谭某遂于2020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人社局作出的退休审批决定。

问:县人社局按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审批决定谭某退休合法吗?

【评析】女性职工退休年龄不以其身份进行界定,主要是根据退休时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来予以划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因此,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管理岗位的确定要结合员工的工作内容、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以及员工岗位职责等多个方面予以判定员工是否属于管理岗位,从而准确认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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