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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判几年?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1 21:09:12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某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老村的广场上以零食诱骗,将在此玩耍的8岁女童罗某、6岁女童郑某带回其位于永康市家中。随后,林某用抚摸、亲吻等方式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并进行奸淫。2019年11月19日下午,林某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将罗某、郑某带回其家中对二人进行猥亵。后罗某及郑某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将事情告知家长后案发。永康市人民法院据此于2020年4月14日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罪从重处罚,应该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的应该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段时间以来,性侵,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刺激着舆论敏感的神经,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敢于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儿童本应该有天真烂漫的童年,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幼女的无知和善良对其做出残忍之事,在此提醒大家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之余,正确教育和引导儿童,避免不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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