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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龄的妈妈要求儿子给赡养费,儿子可以不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0-07-10 22:32:18

【案情简介】 妈妈在儿子小时没有抚养儿子。儿子长大后,妈妈称丧失劳动力,要求儿子每月给800元生活费。儿子认为妈妈没有抚养自己且未到赡养年龄(45),故不肯给。妈妈告到法院,怎样判?

【评析】本案涉及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理解问题。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无需具备其他条件,具有强制性,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的规定是,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二种情形具备其一,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就应当支付赡养费。赡养义务的履行,跟年龄没有必然联系。一方面,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了,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就应当支付赡养费,无论父母年龄高低。另一方面,只要父母生活困难了,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就应当支付赡养费,无论父母年龄高低。例如,父母突然患上重大疾病,无力负担大笔医疗费,这时候不管父母多么年轻,有能力的子女就应当为父母支付医疗费。不能以年龄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本案中,妈妈在儿子小时没有抚养儿子,不是儿子可以不赡养妈妈的理由。妈妈没有年满45周岁,也不是儿子可以不赡养妈妈的理由。只要妈妈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儿子就应当赡养妈妈,为妈妈提供经济上的生活条件。人民法院支持了妈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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