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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老家房屋留给我,我能办理房屋宅基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吗?
发布时间:2020-07-20 17:10:56

【案情简介】 我老家在海口琼山区云龙镇某村,现在海口市教育局工作,属于国家公务员,户口已经从老家迁出。父母已经相继过世,名下房屋一栋留给我。最近,政府全面开展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我也想把父母留给我的房子申请办个房屋宅基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知道是否可行?

【评析】本案涉及农村房屋继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无偿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因此,户口不在农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2020年7月1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个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取得相关问题”的第(五)项“依法维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权益”的第3条规定,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有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含合法继承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在175㎡范围内确权登记。如用地面积超过175㎡的,超过面积限额部分,可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等规定处理后,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咨询人“我”合法继承取得的房屋,其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可以办理房屋宅基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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