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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骚扰者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0-07-21 10:53:53

【案情简介】女性闫某,她的丈夫与齐某是同事,齐某本人也已结婚。齐某专门对闫某编发了带有淫秽和威胁性内容短信八条,给闫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接到短信之后,闫某也短信警告过齐某,并且报案了。派出所传唤了齐某之后制作的询问笔录,齐某也予以认可。之后,闫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齐某停止短信骚扰、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评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行为,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当你遭受性骚扰时,你可以拨打 110,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求行为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你也可以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规定: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的“348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348 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该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起,性骚扰终于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案由进行立案。

即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性骚扰列入人格权编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律是大家永远的后盾。国家已经为我们开通了各渠道的方便之门,不论是警察,法院和相关管理部门,都会接受受害者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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