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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预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发布时间:2020-07-21 16:57:10

【案情简介】2020年5月,海口市民奚女士向反映了关于海口市某中学高三年级通知学生缴纳疫情期间网课费960元的情况,奚女士称,报道出来后,对于该费用收费名义的问题,学校老师先后致电她,给出两种不同解释,“一开始说是用于周六日补课费用,随后又称是家委会自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学校和老师都不知道这项收费。校长表示:“学校只会针对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明确的学费、住宿费及课本费进行收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允许私自收取。目前已在会议上向全体年级长和班主任进行强调,要求详细调查是否存在家委会成员向学生私自收费的情况,假设确实存在类似情况,将由各班班主任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退款。”

【评析】学校教育收费向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乱收费行为不仅给家长带来经济压力,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是法外之地。为了保证疫情期间的教育秩序,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4月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如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请向教育行政管理部分举报,或者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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