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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父母出首付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04-03 17:42:54

【案情简介】 江某(男)与韩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江某父母出资首付30万购买一套二手房,登记于江某、韩某双方名下,由韩某的工资卡按月还银行贷款。随后的夫妻生活中,双方因性格原因常为琐事争吵,感情日趋淡薄。2018年11月,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买的房产发生争议。江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其父母出资的首付应算父母对自己个人的赠与,因而自己占有这部分出资的份额。韩某不同意江某的主张,认为当时父母出资是对夫妻共同赠与,因而各占50%。

【评析】本案涉及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如何认定问题。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江某父母在江某、韩某婚后为二人买房出了首付,但是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江某个人,因而应认定为对江某、韩某夫妻双方的赠与。韩某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房价上涨高,二人均无能力补偿对方,只能采取卖房分钱的方式进行分割。韩某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与劝解下,为了尽快走出已经死亡没有幸福可言的婚姻,同意按照借款关系归还江某父母的出资30万,余款二人平分。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好合好散,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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