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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无法分清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4-03 17:44:11

【案情简介】海南三亚张女士将婚前房产卖掉,得600万,将此款存入婚后财产账户,共计1600万。后来张女士从该账户存款中取出500万在海口买了一套别墅,登记于张女士名下。离婚时该别墅涨到1000万。张女士认为这套别墅是用自己那600万存款中的钱买的,所以这别墅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评析】本案涉及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认定问题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张女士将婚前房产卖掉得600万,这60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仍应认定为张女士个人财产。张女士将个人所有600万与夫妻共有的1000万存入同一个账户,在夫妻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分得清购买别墅的500万,用的是个人所有的那600万里的还是夫妻共有的那1000万里的,所以应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存款转化而来,应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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