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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婚后做了家用,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吗?
发布时间:2019-04-03 17:44:45

【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2012年5月登记结婚后,主动将自己婚前的8万元存款连同工资卡都交给了王某,由她负责家庭一切开销。谁知,王某过日子不会精打细算,花钱大手大脚,夫妻为此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差。现在张某想离婚,并希望王某返还这8万元存款。

【评析】本案涉及婚前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本案张某婚前存款交由妻子王某做家用,如果已经用完了,属于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消耗,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如果尚有剩余,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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