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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子女婚事,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子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4-03 17:18:14

【案情简介】 小张和小李相恋有五年时间了。2014年底,小张考虑已是适婚年龄,且与小李感情稳定,故计划登记结婚,遂联系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怎料,因小李比小张大了11岁,其父母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顾好女儿,坚决反对二人婚事。小张多次找父母协商但均无果。2017年7月,在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小张父母同意提供户口簿。然而,小张父母反悔,再次拒绝提供户口簿。无奈之下,当时已26岁的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评析】本案涉及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拒绝提供户口簿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石。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强制,即使亲如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大事也只能提供建议,不能违背子女意愿加以干涉。本案小张父母不同意女儿小张嫁给他们认为不靠谱的小李,在小张不同意接受父母建议的情况下,采取扣留户口簿的手段,试图阻止小张和小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构成了干涉女儿婚姻自由。小张请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甚至诉诸人民法院强制父母提供户口簿给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保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其次,生活中父母在子女不同意父母意见的情况下采取拒绝提供户口簿来阻扰子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结婚的男女无法提供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的户口簿,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针对此种情形规定,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毕竟父母子女是最密切的亲人,父母的出发点是为子女好,子女为此跟父母激烈对抗,甚至对簿法庭,无疑将进一步伤害亲情。所以本案小张不必起诉父母,可以凭身份证前往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印章,然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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