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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救助金934万元!农村困难妇女患“两癌”或癌前病变均可申请救助

文章来源:海南省妇联发布时间:2023-05-04 17:08:46

  姐妹们,如果你不幸患上了宫颈癌、乳腺癌及癌前病变,请不要沮丧,各级妇联会帮助你,请及时申请“海南省关爱农村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项目救助。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脱贫“四个不摘”,防范农村困难妇女因病返贫致贫,海南省妇联争取财政支持,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在全省实施海南省关爱农村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计划,对患“两癌”及癌前病变的困难妇女进行资金救助,以弥补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后期疗养康复,减轻患者家庭负担。2023年度救助资金总量为934万元。

一、救助对象

  在我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经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患有“两癌”或癌前病变,并在申请年份中进行治疗的农村困难妇女。

二、申请救助截止时间

截止2023年12月

三、救助病种及标准

  救助病种主要针对“两癌”及癌前病变,符合救助条件的同一患者,同一年度出现多种类型病的可多次申请,年度救助总额度不超过4万元;同一类病(宫颈疾病或乳腺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同一患者在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人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3)由我省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肿瘤专科医院在申请年份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治疗病历记录和治疗费用发票、出入院记录和费用结算清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重复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最近的诊断报告及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咨询电话

  各市县妇联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