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我省18个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7名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儋州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儋州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报送的《对于怠于旅行叫停教育责任的父母进行教育指导案——羊某某与羊甲、羊乙家庭教育令案》被评为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自2019年组建以来,该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拓展审判功能,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安排法制副校长有计划地到辖区小学宣讲校园暴力和毒品的危害,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从小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市妇联联合成立诉前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设立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化解予盾纠纷。
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儋州市妇女联合会签署《关于诉前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规程》,并联合选定家事纠纷调解员,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该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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