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我省18个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7名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刘颖婷。
刘颖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团支部书记,曾荣获海南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2020年省妇联《我与自贸港共成长》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2022年海南省一中院《五四精神 传承有我》演讲比赛三等奖、2022年琼中县优秀共青团干部。
刘颖婷同志在琼中司法局任职期间,作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岗负责人,指导县妇联成立婚姻家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以公职律师的身份作为调委会调解员,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年来共指导、参与涉妇女儿童权益调解案件100余件。
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结合三八维权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以及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借助单位公众号、新媒体平台,进入社区、机关、学校开展线上线下维权宣讲活动30余场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格局,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刘颖婷同志在琼中法院任职期间,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涉及妇女儿童案件时,均秉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宗旨。在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刘颖婷多次到未成年人家中,关心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得知未成年人想读高中上大学时,还鼓励未成年人要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从而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在办案中既解法结、辩是非,又解心结,明事理。2022年7月至今共办理执行案件432件,其中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3件,已成功执结29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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