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邀请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承接此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对标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扛起“护苗”妇联担当,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合格新人贡献巾帼力量。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目标
聚焦提升护苗家庭防护工作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骨干培训;着眼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系列主题活动及“防欺凌·防性侵”主题宣讲,通过拍摄护苗MV、制作宣传视频,加大家庭教育、心理健康,防学生欺凌、性侵害等知识宣传力度,以及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及专门学校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
(二)活动要求
1.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系列主题活动:在社区(村)开展36场主题活动,要求多元化组织策划每场活动,形式不限、内容丰富创新。
2.“防欺凌防性侵”主题宣讲活动:在社区(村)开展18场宣讲活动,要求多元化组织策划每场活动,形式不限、内容丰富创新。
3.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及专门学校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开展18场教育活动,要求多元化组织策划每场活动,形式不限、内容丰富创新。
4.举办未成年人保护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不少于350人。
5.护苗主题MV:要求原创作词作曲,内容专业,符合宣传导向,需要在省级电视专业媒体面向全省家庭、青少年儿童播出。
6.制作不少于4分钟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视频1个,并进行宣传推广。
7.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品不少于7000份。
8.整体活动宣传:系列活动要求在省级主流媒体,包括省级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并对活动内容及所制作的音视频产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达到最佳效果,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视频等平台进行传播。
9.活动相关物料要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制作。
(三)项目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活动。
(四)项目经费
人民币646,300元(陆拾肆万陆仟叁佰元)。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传媒、宣传策划制作的相关机构。
(三)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完成过同类型的相关活动。有支持项目实施的技术团队,需提供技术团队完成的同类型案例作为佐证材料。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正规发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应自主服务,不得再将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公告地址:海南女性网“重要公告”栏(http://www.hnnxw.org.cn/)。
(二)磋商文件公告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25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3号楼2楼205房。联系人:符剑波、吴春怡,联系电话:65336494。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报名时只需出示具备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等)。
4.资格审查:采购人成立磋商小组,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场磋商。
七、磋商文件要求
(一)磋商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用A4纸打印,密封报送,正副本各壹份,正本每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二)磋商文件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1);
2.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如:企业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3.项目申报书,包括供应商简况、供应商曾承担项目及近年主要业绩、项目实施方案等(见附件2)。
八、现场磋商流程
(一)磋商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5:00—17:00。
(二)磋商地点: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会议室(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3号楼4楼401房)。
(三)磋商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派出代表提前20分钟到场,并出示身份和代表权限证明,然后根据报到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按顺序对每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单独磋商时先由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代表陈述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在10分钟以内,然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需要可进行第二轮磋商。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按照项目供应商的项目执行能力、项目设计创新能力、机构实力、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项目供应商候选人,再提交省妇联领导审批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磋商评审程序
(一)磋商评审标准
磋商评审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总分100分,其中活动方案总体设置占45分、机构执行实力占15分、活动宣传效应及力度占25分、经费预算占15分。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好 | 一般 | 差 | |||
1 | 方案总体设置 | 45 | 45—35分 | 34—20分 | 19—0 分 |
2 | 机构执行实力 | 15 | 15—10分 | 9—5分 | 4—0 分 |
3 | 宣传效应及力度 | 25 | 25—15分 | 14—10分 | 9—0 分 |
4 | 经费预算 | 15 | 15—10分 | 9—5分 | 4—0 分 |
(二)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
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成交通知
1.采购人将成交结果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在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作局部调整,但需经磋商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十、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状态,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Copyright (c) 2010 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海南妇女网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3号楼 琼ICP备18001304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