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特殊的结婚案例
2018-07-02 11:06:13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2012年,陈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陈某即将服刑之际,承办法官了解到其在被捕前正准备结婚,但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现案件已作出判决,罪犯陈某也将移交监狱执行。法官得知陈某与未婚妻感情深厚,且女方认为,陈某是一时糊涂犯下大错,其认罪态度极好,相信他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了让陈某能够安心服刑,更好地接受改造,王某请求在陈某移交监狱执行前与之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某的未婚妻王某得以前往看守所,与陈某拍摄结婚登记所需照片。与此同时,法院积极协调,希望民政局能够同意派员到看守所办理结婚登记。经过多方努力,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看守所的会见室为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特殊的婚姻登记事例,也是一桩温馨感人的美好事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也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唯一程序条件。
本案的陈某与王某准备结婚,但在结婚前陈某因犯罪被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失去了人身自由,当然也就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陈案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从人道主义出发,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联系看守所,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带领其未婚妻到看守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使陈某虽失去了人身自由也能登记结婚。本案中,承办法官的职责本应是查清陈某的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判决。现却在审判之外,帮助陈某结婚是值得称赞的善意之举。
结婚前因罪获刑,对于当事人陈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陈某与未婚妻王某心心相印,两人为结婚事宜已经准备了很长一段时间,婚事因此而搁置,双方都感到万分伤心。尤其是未婚妻王某,她多次向法院请求帮助,希望能在陈某移交监狱执行之前与之结婚,令陈某安心服刑,更好地接受改造。法官也认为,婚姻的慰藉与责任有利于陈某的改造。所以,法官出面帮助这对有情人达成了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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