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赌博”惹的祸
2018-07-02 11:08:58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女子陈某,2001年和服兵役的刘某认识后自由恋爱,200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但不久陈某的不良生活习惯就暴露无遗。她整天沉醉于赌博,还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刘某及刘某的父母争吵,当时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刘某对此无法忍受并提出离婚。陈某不同意,并以种种借口威胁,严重地影响到夫妻间的感情。2006年,陈某因子宫肌瘤作手术,术后刘某父母以子宫肌瘤手术会影响生育为由,劝儿子和媳妇解除婚姻。
由于多方面影响,双方的感情开始冷淡,两人分居2年后,在2009年初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因陈某未办好身份证等原因没有办完离婚手续,刘某于2009年7月14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女方沉迷赌博和与公婆关系不睦而引起各种矛盾,进而导致男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本案中,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且恋爱时间长达4年之久,可以说两人的感情基础是比较牢固的。结婚后,女方因沉迷赌博遭到男方及家人的不满,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基于此事进行交流,而是以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吵闹威胁这种激烈的手段解决,因此在男女双方心中埋下了隐患。如当时男女双方多进行坦诚的交流,说出各自的想法,采用理智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那么他们之间就不会因为赌博而使感情出现裂缝。
后来虽然女方做了子宫肌瘤手术,但双方感情尚可。由于男方父母的劝说离婚,才导致夫妻感情冷淡,最终走向离婚。此时,男女双方仍没有进行沟通,而是任由事态发展:男方盲目听信父母的劝说,没有及时与妻子进行沟通,调和妻子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双方选择沉默的方式任由感情冷淡、破裂。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在审理前应进行调解。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夫妻诉讼离婚,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只有经过调解后仍无法和好的才向协议离婚方面调解,经调解双方仍达不成协议且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判决离婚。《婚姻法》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标准,其要求是: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是对分居时间要求是满二年。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在调解无效时才判予离婚。本案中,男女双方虽然分居两年,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所以,人民法院应组织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让他们交流沟通,阐述各自肺腑之言后,看他们是否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事实也证明,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调解后,刘某决定撤诉,与陈某和好。
本案告诉我们:首先,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要及时沟通,互相听取对方意见,不可一时冲动便提出离婚要求,更不应吵闹威胁,这样只会激化矛盾,影响夫妻感情。当出现问题时,错误方要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对方的原谅;另一方也要主动提出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说服错误方改正错误。其次,作为妻子,要做到为丈夫分忧,分担家庭责任。家,是幸福的港湾,但是我们也要对它负责。家庭的和谐不是单靠某一个人的力量就能做到的,它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和谐相处。妻子是家庭中的润滑剂,做好自己的角色对于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再次,要孝敬公婆。公婆辛苦养育了自己的丈夫,他们曾经为家庭无私地奉献,现在他们年老了,需要儿女的关心和照顾。作为爱丈夫、爱家庭的妻子,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孝敬公婆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最后,男方在妻子与父母的中间,要肩负起沟通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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